引言   文化部編列各種類型的補助計畫,讓國內廠商及創作者可以突破資金與資源的限制,產出優秀的內容創作,但是很多廠商及創作者仍無法掌握最新最即時的獎補助資源,本計畫串聯「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」 (網址:https://grants.moc.gov.tw/Web/index.jsp),提供給受輔導的廠商及創作者,並媒合轉介最適合的獎補助項目,鼓勵爭取足夠的資源進行創作。


內容

   截至108年3月為止,徵件中的獎補助計畫共有21項,與本計畫推動的ACG及前瞻科技創新應用的計畫包括「(108年)文化部原創漫畫內容開發與跨業發展及行銷補助作業要點」、「108年度加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創新應用補助要點」。



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的各項獎補助計畫資源盤點


計劃名稱

類別

獎補助內容重點

原創漫畫內容開發與跨業發展及行銷補助

漫畫輔導金

以創作費(內含企劃費、研究費、生活補助費、資料蒐集費、影印費、郵寄費、交通費及相關材料費等)、助手費、編輯費、印刷費、出版發行及相關行銷費用為限。

漫畫跨業開發製作

臺灣文化素材含量、內容之創意性和扎實性、創作者報酬合理性。

動畫及影視戲劇類

漫畫跨業開發製作

臺灣文化素材含量、內容之創意性和扎實性、創作者報酬合理性。

遊戲或其他沉浸式體驗內容

交流推廣類

補助項目以業務費、邀請重要漫畫及跨領域人士來臺之旅運費、住宿費為限。

人才培育類

以補助展位費、機票費、食宿費、簽證費為限,其補助額度不得逾「國外出差旅費報支要點」、「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」及「中央各機關(含事業機構)派赴國外進修、研究、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」月支生活費之規定(補助項目若涉及以外幣計價者,其匯率應依出發前一日臺灣銀行公告之即期賣出匯率計算之)。

加速文化內容開發與科技創新應用旗艦計畫

文化內容開發組

  1. 原生內容開發: 以系統性之方法,挖掘具國際市場性或社會共感之在地文化素材,開發出各式原生內容IP或作品雛型。
  2. 原生內容轉譯:以系統性之方法,將具有國際市場潛力之既有臺灣原生內容IP,轉譯為具內容產業市場性之故事文本或產品雛型(例如:影視、ACG出版、劇場等)。
  3. 原創故事孵化:整合創作者進行文化內容開發,建立在地文化素材轉譯為各種不同類型故事文本並佈局系列性IP之工作模式,引導創作者聯結市場,協助加速孵化內容創作,開發優質IP及其產值極大化。


科技應用與產業發展組

  1. 文化科技應用:以文化內容為核心,導入新科技載具產生各式應用並與新型態內容體驗經濟市場聯結,以創造產品更高之價值。
  2. 文化內容應用平臺之服務商模開發:以文化內容為核心,導入科技發展各式平臺(包含但不限於技術共享、授權加值、產製支援等相關平臺),或進行各式應用工具或模組之開發,最終產出文化內容或服務商模。
  3. 強化產業商業模式:針對產業需求或發展缺口,開發文化內容商業模式之關鍵應用、服務或平臺,以強化產業生態體系。
  4. 形塑臺灣文化內容品牌: 發揮跨業綜效,提升文化內容價值及跨業加值,產生有助拓展國內、外市場之商業服務或具示範性商業推廣模式,打開臺灣文化品牌之國際識別度。


資料來源 : 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-獎補助條款